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承诺
2007-12-22 10:45:12 作者: 来源: 互联网 浏览次数: 118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简介: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职能: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经营者,查处流通领域违法经营案件,受理和查处消费者申诉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在对流通领域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案件和 ...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职能: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经营者,查处流通领域违法经营案件,受理和查处消费者申诉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在对流通领域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案件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做到依法处理、依法惩处、不循私情,秉公执法。杜绝以情代法,以罚代刑等渎职行为。 二、对在流通领域检查或抽查的商品质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以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 三、对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申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四、接到消费者申诉。24小时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决定受理的20日内答复处理结果。 五、廉洁自律,树立形象,行政执法人员坚持文明执法,杜绝执法和服务中的“吃拿卡要”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六项禁令,做到“科学、公正、廉洁、高效”,树立消保部门的良好形象。 以上各项承诺,欢迎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监督。承诺时限,遇节假日和双休日顺延;需上级批准的事项,不在承诺时限内。如有违挪诺,请拨打电话0434-6214417 621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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